出国一段时间之后就会发现,其实任何国家的本国国民,都不会都自己国家的对外政策和事务有多了解。不管是在美国还是澳大利亚,和当地人聊起什么签证类型、如何移民,对方大抵上只能顺着「常识」的角度出发去理解,而这往往和实际情况相差甚远。
作为中国人,我们也有各种各样的「常识」或是智慧。常识之所以是常识,是因为它来自于生活经验的总结,以及可以推而广之到生活中其他的方方面面,成为一种皆准的标准。比如我们会默认中国在行政和执法、人治和法治上一贯的偏差,所以我们会下意识地定义,并且给出合理性的解释。
从文字上去理解,「涉外」指的是「与外国或外国人有关的」。例如:「涉外事务」指的是笼统意义上和外国和外国人相关事宜;一个中国人和一个外国人结婚,那就是「涉外婚姻」。「涉外」这个词也不是所谓的「共产中文 」,在台湾的相关法规 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同样的用法。那涉外酒店,就是「允许接待外国人入住的酒店」了,吗?
我在做相关搜索的时候,找到了知乎上两篇介绍中国酒店业历史的专栏文章《酒店业史记之中国酒店业170年(上) 》《酒店业史记之中国酒店业170年(下) 》,「涉外饭店」一词首次出现是在一九七八年:
1978年我国饭店仅有137座,15539间客房,其中绝大多数是国宾馆和招待所。北京只有7家涉外饭店,能够接待外宾的床位仅5200张。
有趣的是,「涉外饭店」这个说法最后一次出现这段历史回顾的时间点是千禧年,之后便再没有这样的论述了:
2000年,中国旅游涉外饭店10481家,客房948185间。其中,旅游星级饭店6000多家。
任何熟悉中国的人应该可以敏锐地抓住这两个时间点的含意 —— 一九七八年正是中国大陆改革开放的开端,而千禧年正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阶段,两者都是中国大陆对外开放的关键事件。前者是开始对外开放,后者是进一步放松管制、和国际接轨。
如果你以「涉外酒店」作为关键词搜索,最容易被找到且信息较全的讨论是这篇二〇一八年发表在「背包客栈」上的帖子:《大陆取消涉外宾馆限制.大家都来回报一下. 》,其中有网友总结道:
早期大陆的网络不普及,对于外籍人士的登记管理没法确实,所以要求入住涉外酒店,已方便当地公安统一派人管理。现在,只要是合法的住宿业者:酒店、宾馆或青年旅舍,在申请营业执照时,都会被要求安装「酒店业治安管理讯息系统」,与当地公安网连线。只要有人入住,必须登记身分证明文档,马上就会从网络上传讯息给当地公安局,方便管理。所以在好几年前就已经取消涉外宾馆的限制。
同时还引述了国家移民管理局在二〇一三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按照这样理解,外国人应该是可以入住任何境内酒店,那大家常说的「资质」又是怎样一回事?
不管是百度知道还是其他信源,最容易被搜索到的是一个叫作「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的东西,很多文章会介绍酒店需要申请旅游局颁发的这种证件才可以开展涉外经营,而非涉外酒店则需办理由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只要稍微再深入了解下就会发现,「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是一九八八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中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旅游(涉外)饭店实行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旅游局颁发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六条 所有新建饭店必须得到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给予的预备星级和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方能进行旅游(涉外)营业。 第二十七条 饭店在接到定级通知书或暂不定级通知书后,须在三个月内凭营业执照向当地旅游局领取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发的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逾期未领取者,不得进行旅游(涉外)营业。凡违反本规定强行涉外营业者,视为违反国家规定,将追究饭店经营者的责任,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饭店因设施设备水平和服务水平不具备一星级饭店最低要求,在接到不予定级通知书后,不得进行旅游(涉外)营业。凡违反本规定强行涉外营业的,视为违反国家规定,将追究饭店经营者的责任,依法处理。
读到这里,其实第一个迷思就可以破除了 —— 并非「三星级以上的饭店才可以接待外宾」,一星级饭店即是最低要求。但这个星级规范,又从何而来?
在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郑向敏所著的《酒店管理》 这本普通高等学校旅游管理教材里有写:
目前,我国酒店业存在两大等级认定体系:星级酒店体系与等级酒店体系。两者在等级标识、认定对象、评价项目、评价内容等方面均有差别。如星级酒店体系以涉外酒店为对象,以五角星的多寡为等级标识,星越多等级越高;等级酒店体系则以政府宾馆和餐饮业为主要认定对象,以文字反映被评对象的档次,如特级宾馆、一级宾馆、二级宾馆等。我国酒店业的两大等级认定也是由第三方一一国家及各省、市、县的旅游行政部门或相关的劳动管理部门来认定。
我国早期酒店等级划分是按照酒店标准房间的净面积、装饰、设备等条件划分为五级,及特级酒店,相当于国际的五星级标准;一级酒店,相当于国际的四星级标准;二级酒店,相当于国际的三星级标准;三级酒店,相当于国际的二星级标准;四级酒店,相当于国际的一星级标准。
目前我国采用与国际接轨的五星等级制。我国于 1988 年和 1997 年两次颁布了旅游涉外酒店星级评定标准,在 1997 年颁布的新的评定规则中,对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酒店的设施设备和服务的评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一些自由选择的项目。2004 年以前,我国酒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涉外酒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1997》为标准。2001年,我国又开始对 1997 年的标准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标准《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已于 2004 年 7月 1日正式实施。
而在二〇〇三年修订的《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4308-2003 标准里,明确提到:
本标准代替GB/T 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本标准与GB/T 14308-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用“旅游饭店”取代“旅游涉外饭店”,并按国际惯例明确了旅游饭店的定义;
也就是说,从一九八八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发展到二〇〇三年的《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标准,在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两年后,「涉外酒店」这个称呼就已经废止了。这一点不光可以从商务部的商务法规 的搜索结果中得到佐证,更可以在一篇二〇〇三的新闻报道 中获得印证:
为优化涉外投资环境,最大限度地方便境外人员在津生活,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日前决定,自11月1日开始,取消对旅馆业涉外住宿的审批限制,天津市的宾馆饭店只要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并依法履行住宿登记手续,即可接待留宿境外人员。
取消对境外人员的定点住宿限制,是都市国际化的重要标志。随着改革开放的日趋深入,来津投资、建厂、经商、学习和生活的境外人员逐年增多。根据我国公安部的有关要求,天津市决定取消境外人员定点住宿限制。
据了解,天津市放开对宾馆饭店接待境外人员的限制后,天津市宾馆饭店只要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并依法履行住宿登记手续,即可接待留宿境外人员,天津市对境外人员社会住宿管理制度也由以往的定点集中住宿管理,转变为全方位开放式管理。
至于「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是否还存在,我在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网站的互动交流板块找到一条二〇二二年的的提问:「酒店/住宿/旅馆的经营者接待外宾之前,是否需要申请办理涉外旅馆的审批? 」,官方回复是: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依据国家推荐性行业标准对全省星级旅游饭店的服务质量进行指导,没有法定行政许可等管理权限。来文提及关于酒店、住宿、旅馆的审批事项,需咨询商务等有关职能部门。
这也和二〇一六年搜狐新闻上一则报道 中描述的相符:
记者带着相同的疑问找到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朱永平告诉记者,国外的护照需得到签证,上面有中国政府批准的出入境证明;而港澳同胞来到大陆必须办理回乡证,这才是在内地的有效证件,仅凭港澳居民的身份证进不了大陆,也无法入住酒店。当被问及各级别酒店接待港澳以及外籍游客是否有“不涉外”的情况时,朱永平解释,“涉外酒店”已经是以前的叫法,如今外国人来酒店入住无需住在涉外酒店,只要出示中国大陆认可入境的有效证件都能办理住宿。
是否可以接待外宾,作为资格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而星级评定,则是一种标准化的行业规范。因为在过去的多年时间里,两种认定互相交叉、造成混淆,也让「涉外酒店」有了被误读和误用的空间。如今行政禁令已被废止,行业规范也不再具有针对性,而是演化成了更普适化的标准。让我感到意外但又不意外的是,直到二十年后今天,不光可以在互联网上看到关于「涉外酒店」标准的争论,外宾们更是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实际的遭遇和难处,这下真的不是在装外宾了。
在「背包客栈」那篇帖子里总结部分,也有人提到了「就好像你自己开面店,谁都可以来吃,但是你可以选择要不要卖我面」的比喻。确实,很多时候是酒店业者或出于怕麻烦、「上级要求」「内部规定」等原因,拒绝外宾的入住,而不是因为法律不允许或条件不允许外宾入住。在我回国期间的实际体验里也确实感受到,对法律的不了解是普遍存在的 —— 尽管我遇到的情况都不是由酒店方造成的;基层派出所民警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相关规定和对签证类型、制式的不了解,是造成最多困惑的地方。
希望「常识」总是可以被挑战的,也是观察世界的一种方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