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真正的)无声音乐

事情並不是這樣
Publishing date December 1, 2015 Author 阿鲁卡多

11 月 22 日,线上音乐分享平台 SoundCloud 的一个知名用户团体 D.J. Detweiler 通过其 Twitter 帐号 声称,他们上传的作品 John Cage - 4'33 (DJ DETWEILER REMIX) 因「版权问题」遭到了 SoundCloud 官方的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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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 的有关条例,像 SoundCloud 和 YouTube 这样用户自主上传视频、音频的分享平台,平台方可以在不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删除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或者封停侵权用户的帐号。YouTube 和 SoundCloud 使用的 Zefr 是采用程序自动识别并对照版权数据库的方式来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版权标记和管理,版权所有者可以通过这套系统对涉及版权问题的作品进行管理和追责。这样说来,一个由用户上传的作品因侵权被删除,似乎是再正常不过的事,那为什么这则新闻会是「新闻」?

原因很简单:根据被删除作品的标题来看,这首 John Cage - 4'33 (DJ DETWEILER REMIX) 侵犯 John Cage 的作品 4'33" 的著作权 —— 《4 分 33 秒》 是美国作曲家 约翰·凯奇 最重要的作品之一,它也是现代音乐史上最著名的声音艺术作品。《4 分 33 秒》的乐谱中并没有任何含有音高的音符,只有无尽的休止符。从演奏者的角度来讲,这是一首时长被严格限定为 4 分 33 秒的无声作品。这则新闻的问题和争议就在这里:「无声」有版权吗?「无声」可以被侵权吗?「无声音乐」是如何被计算机算法识别并标记为侵权的?

先来说说「为什么『无声音乐』会被计算机算法识别并标记为侵权」。在美国科技媒体 Engadget这篇报道 出炉之前,几乎所有观点都认为是 SoundCloud 所使用的版权识别系统根据上传曲目的标题删除了这首曲子。为此,许多媒体和曾经因版权问题被 SoundCloud 处罚过的音乐人都将矛头指向了 SoundCloud 「不合理」「荒谬」的版权管理方式。但事实是,版权识别系统 Zefr 使用的算法并不会单纯依靠上传文件的标题而进行侵权判定。SoundCloud 官方在对这个事件的回应中称,这首被命名为 John Cage - 4'33 (DJ DETWEILER REMIX) 的曲子被检测到侵犯了贾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最新专辑中的单曲 What Do You Mean 的版权,而并不是 D.J. Detweiler 在上传歌曲标题中所宣称的《4 分 33 秒》。D.J. Detweiler 的成员在接受 Engadget 采访时也表示:「这是一次在线表演艺术(Online Performance Art)」,目的是为了引起公众对(他们认为不合理的)互联网音乐版权现状的关注。这里所说的「他们认为不合理的版权现状」是指,SoundCloud 和 YouTube 因版权方要求大量删除用户上传作品而和音乐人所产生的纠纷;具体情况这里就不展开讨论了,有机会我会撰文另叙。讲到这里,事情似乎变得很清楚了:「无声音乐」并没有被计算机算法判定为侵权,因为上传的文件根本就不是「无声音乐」。但这个话题并没有就此完结。

「『无声』有版权吗?」「『无声音乐』可以被侵权吗?」

事实上,2013 年 1 月我在知乎提了 这样一道问题 ,恰好就是想求证这两点疑问。在这个问题下,大多数答主主张「沉默这种行为没有独创性,所以单纯地沉默并没有版权」「具体的作品有版权」,但大家或许都忘记了一件事。

2002 年,在英国唱作人 Mike Batt 成立的古典跨界(我讨厌这个词)乐队 The Planets 发行的专辑 Classical Graffiti 中有一首名叫 A One Minute Silence 的作品,就曾因版权纠纷而被约翰·凯奇作品的发行方 Edition Peters 告上法庭。这首作品顾名思义,就是整整一分钟长的无声沉默(准确地说,在 Apple Music 上的版本 是 1 分 2 秒长),可以说除了都是完全无声的沉默之外,和《4 分 33 秒》并无任何相同之处(如果有可以用作对比的内容的话),也没有直接指出是引用自约翰·凯奇的作品,只是很含糊地写着著作权属于 Batt/Cage。Mike Batt 解释道,“Batt/Cage” 中的 “Cage” 指代他注册的化名 “Clint Cage”,但这很显然会让人联想到第一个将沉默作为音乐作品的 John Cage(约翰·凯奇)。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据传 Mike Batt 一次性支付了六位数英镑给约翰·凯奇作品的发行方 Edition Peters,并不会将后续的版权收益支付给 Edition Peters。

当然,我们常说「孤证不立」,更何况这桩「侵权案」还是庭外和解,并没有从法律角度为我们提供任何有参考价值的信息。我不是律师,也很难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出发去考量现行的版权法是否可以用来解读这种极端情况(Corner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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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早已被遗忘的视频介质终于要和我们说再见了